不同公文写作的特点是:文学写作是强制性的写作,公文写作应尽可能写得生动形象,但这要根据公文的特点适当处理,不能生搬硬套文艺作品的语言。公文的特点:形式和格式的标准化,办公室工作是形成公文的基础,公文是办公室工作的专用工具,公文中表述和概括的内容必须真实,不允许虚假和夸大,第三是真实的内容。
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: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,否则无效。写公文的对象总是局限于需要查阅的信息、要做的事情和要解决的问题;它的读者相对固定和有限,当然,强调公文语言的简洁并不意味着公文语言不要求生动形象。例如,在公文中,“你的来信已收到”这句话不能用“你局发来的信已收到,内容已知”这样口语化、随意的句子来表达,这将破坏公文的严肃气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