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模型文档格式中有附件,则文本中会将其留空。“附件”是指应当附在主文件之后的文件附件,即实质性附件,“附件说明”是指文档附件的序号和名称,这是文档格式项目的一个要素——附件的识别问题,以下简称“格式”),公文如有附件,应标注附件说明,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相同:一般使用正文,附件及附件说明的规范性标注为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(国家标准GB/T。
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,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。按规定,如果公文有附件,应在正文底部留空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,公文如有附件,应在正文下方留空,附件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说明一致。使用“附件”一词和附件的顺序号。附件应安排在另一面,并在版本记录之前与正式文件的正文装订在一起。
附件的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(如“附件:×××”);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。如果附件有序号,则使用阿拉伯数字(例如“附件:×××”);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,如果文档中只有两个附件,则只标记名称,而不标记序列号。如果有两个或多个附件,应在附件名称前标注序列号,附件说明:在正文下留一空行,以安排“附件”一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