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杭州市人民政府(以下简称市政府)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(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)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发布的公文(含电报,以下简称市政府公文),是市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风格的公文。公文如有重大错漏,撤回后直接作废,不可修改,有必要重新制定公文以弥补错误和遗漏,并确保公文的权威性。根据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》(中办)和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?公文是官方文件的简称,是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一定程序和格式形成和使用的、表达社会群体意志的书面材料。县政府部门报送县政府?擅自书写文字的,由上级机关责...
更新时间:2025-06-25标签: 公文市政府错漏杭州市办公厅 全文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