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附件”是指应附在主文档之后的文档附件。根据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,附件应另排一面,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,方可入版记录,此时需要从公文正文中提取出来,单独表述为公文附件,放在公文有效识别印章之后,文件正文中有一些内容,如图表、列表、规定等,,如果穿插在文档正文中,则往往会切断文档前后含义之间的联系,导致阅读不便。在公文处理实践中,有些公文附件本身就有附件。《条例》和《格式》中没有关于在何处以及如何附上此“附件”的相关规定。在实践中,许多机关将公文的印章(文件的结尾)放在公文主文的后面和附件的前面,这形成了主...
更新时间:2025-01-18标签: 公文附件正文中附主件 全文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