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中的“主送机关”是指公文的主收机关,也称“上段和头”。行政机关公文复印频繁,但由于抄送单位处于公文的末尾,所列单位并非公文的主要或直接承办人,在办文过程中往往容易遗漏或处理不当,影响公文执行效果,“抄送机关”是指主送机关以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悉公文的其他机关。
主送:指写作对象,发这篇文章需要涉及的部门是主送,一般是一个或多个;抄送:指需要告知的部门,可能不需要,但应该告知。在下列情况下,正式文件必须抄送直接上级机关:向下级机关或系统发送的重要文件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。涉及全局工作部署、任免、人事调整等的正式文件。,应抄送直接上级机关。
主送:公文主要由单位或个人发送;抄报:除主送单位外,大部分送单位是上级单位或不挂靠的上级单位;抄送:除主送单位外,发文单位多为同级单位和下属单位。抄报:除主送单位外,发文单位多为上级单位或不挂靠的上级单位,如果签发单位不同,应使用全称或标准化简称,并在标题和正文之间的左侧用大写字母书写,并带有冒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