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受理机关,即负责主办或答复公文的机关。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根据公文的隶属关系、职能范围和性质内容,正确选择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,主送机关的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、通知、通知等公文称为一般公文,下级机关均为接收机关,要改变横向传递、直接传递的现象,就要加强发文对象的规范性,要求发文机关根据其隶属关系、职能范围和公文性质、内容,正确选择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。
(一)主要送达应以公文和公文的内容为依据。向上级机关写信就是“向上写”,这种公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出的请示、报告等文件。写作方向有分步写作、多层次写作和越级写作三种,因此首先需要选择主送机关。主送机关是指受理公文处理的单位,一般不包括民政局关于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的通知。该局下发的文件编号属于各机关、各县民政局:
格式如下: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、发文事由和公文类型三部分组成,称为公文标题的“三要素”。多个公文发送机关的顺序是:一是“先外后内”,即同一下级地方政府放在前面,本机关职能部门放在后面,主送机关一般有全称和规范简称三种。这是及时处理公文的关键,在“一般称为主要交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