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分主语、谓语和宾语如下:主语是执行句子的行为或动作的主语,如“我写”中的“我”是主语,它做出“写”的动作。(二)公文标题在公文标题中,新《规定》所提到的发文机关名称,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规定,公文标题应当准确、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,并标明公文种类。
起因:公文的主要内容或起因,是其标题的核心部分。“写”是谓语,用来修饰主语。文件的标题通常包括签发机关。主语是指动作的执行者或情景的所指者,动作是谓语。“我”中的“我”是主语,而“阅读”和“是”是谓语。在一些官方场合或对外发布的公文中,为了明确责任主体和保证公文的权威性,通常会原封不动地保留发文机关的名称。
而“词”是接受谓语“写”的宾语,所以称为宾语。在公文标题中,发文机关通常以全称或规范简称的形式出现。有了公文的标题,为接收登记、编目归档、查询查阅等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。在公文标题中,除法律法规名称加书名外,公文标题都是名词短语,而不是句子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,并应符合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。
一般应注明发证机关。发文机关:即公文的发文单位,可以是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,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标题外,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。介词“关于”连接发布机关和原因,鲜明的公文标题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、政策客观性和强制性指令性,必然褒贬不一,旗帜鲜明;不可避免地要认真反思对与错、对与错、黑与白、善与恶、美与丑、肯定与否定、赞同与反对、赞美与批评等突出观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