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有附件的,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。公文有附件的,应当在正文之后、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,公文的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的书面材料,也是一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,公文的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,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,排列单词“附件”时,文本底部有一个空行,后跟一个全角冒号和附件的名称(即附件的格式为附件:×××)。
附件应当单独编排,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。公文中附件的作用:补充说明用作正文或正文的参考。附件在正式文档中的位置在日期之前;不同官方文件中附件的位置是相同的,信件和通知也是如此。附件应放在正文之后、版本(正文)结束之前,并与正文部分装订在一起。如果有多个附件,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号(如“附件:XXXXX”);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。
并非所有正式文件都有附件,但通常根据需要用作文本的补充说明或参考资料。如果有多个附件,标签后面的全角冒号和名称。附件有序号的,用阿拉伯数字(如“附件:×××”);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,当附件名称很长并且需要返回时,它应该与前一行中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单词对齐。仿制字体的“附件”是请求书附带的相关材料、图表或其他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