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应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。您需要在附件中添加图书名称吗?问题1:公文附件中的文件名需要加书名吗?如果附件是一般性的说明材料,则不要添加图书名称,问题2:公文写作中如果有附件,是否应该加标点符号,比如附上政策通知?公文附件的格式要求如下:正文中,公文标题应准确、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注明公文的文种,一般应注明发文机关。
如果是正式文件,应该给它起一个书名。附件应当单独编排,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。使用了“附件”一词和附件的序号。要求:附件应安排在另一面,并在版本记录之前与正式文件的正文装订在一起。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。使用了“附件”一词和附件的序列号。附件有序号的,用阿拉伯数字(如“附件:××”);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。
公文标题中,除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名称外,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。因此,如果原始文件名中保留了符号,则不会添加未保留的符号,附件标记在文本下方,后面是全角冒号和名称,名称不需要添加图书名称。如果附件的序列号使用阿拉伯数字(如“附件:XXXXX”),则附件名称后没有标点符号,附件的标题是“附件”,后面是全角冒号和名称。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