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答】:甲、乙类公文写作中,上部要有签发人。在四个选项中,指示和报告在上部,指示和命令在下部,所以选择AB,【答案】:A、D本题考查公文基础知识,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:“签发人。上述文字应标明发行人名称,”A和D项是正确的,请示和报告都属于上述条款,需要注明签发人,B项错误,信件属于平行文本。
【答案】:B本题考查公文基础知识。根据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第九条:“(六)签发人。上述文字应标明发行人名称。”上条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出的请示、报告等文件。a项错误。【答案】:D这道题考查公文的基础知识。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》第九条规定:“(六)签发人。上述文字应标明发行人名称。”最后一行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出的文件,如请示、报告等。
应在文件首页标记签发人姓名的文件朝上。签发人是最终审核签发机关签发的公文的领导的名称,其作用是对公文的签发和内容负责。签发人仅用于报告正式文件,即只有上行文件标有签发人。⑤文件编号。它由单词、年份和发证机构的序列号组成。联名书写时,使用主办单位的文号。(六)发行人。上面应标明发行人的名称。(7)标题。它由发布机关的名称、原因和语言组成。(八)主要送达机关。
在公文写作中,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签发人。签发人是指上述文件,即报送上级机关的正式文件,并有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名。因此,以下文字不能标有发行人名称。发行人标注常见错误:上述文字上未标注发行人名称。C项:根据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,《通告》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知悉的事项。属于以下文字,无需标注发行人名称。c项错误。D项:根据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第八条第八项规定,《通知》适用于公布。
《条例》规定,“应当在正文上部标注发行人名称。”签发人”是公文格式的要素之一,也是文本格式中的上行要素之一。“签发人”的注释应考虑到官方文件与其语言之间的关系。对“发行人”名称的使用缺乏严格规范。一些不应该是“发行人”的领导名字错误地出现在“发行人”识别区域。在提交的正式文件中,标注了该单位一些副职领导的名字。当一些业务部门发布通知和其他文件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