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定具体要求。保密文件和资料的传递应由保密人员进行,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密封、登记和签署,机要文件的传递方式:机要文件通过机要交通、邮政机要通信、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收发机关机要收发机传递,法律、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得披露的其他信息,严禁擅自印制和分发含有机密内容的会议文件。
文件发放人员应履行登记、编号和接收手续,严格分发文件,并遵守相关规定;签字时,必须逐一清点核对。秘密文件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:秘密文件的编制、印制、传递、承办、借阅、保管、归档、移交和销毁,必须严格履行审批、清点、登记和接收手续;机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管理。有明确办理时限的,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。
(保密文件、资料的汇编应当经发布机关和单位批准,不得改变密级、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,汇编后形成秘密载体。机密文件应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批。承办部门应建立收文登记制度,确定兼职文员,负责收文、登记、传递、催办和注销。阅读机密文件:紧急和机密文件除外。(查阅、收听、收看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,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未经批准不得录音、录像或录像。
保密文件应由保密人员或委托相关人员签字、拆封、检查、登记、批准和分发。机要文件和信息资料的发放和制作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,机要文件由办公室专人管理,其他机密文件也应由专车送达。对外分发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,不得擅自扩大范围,绝密级保密文件在市区由两人专用车辆运送或由保密交通部门运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