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“要求”应该是一回事;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,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,应当抄送,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。四、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时,应当明确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。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,必要时应抄送另一上级机关。其格式为:CC,主题词下一行;“左空”二字用3号仿宋体标注“CC”,后加全角冒号;
格式如下:格式分析:第一行写对方公司名称(营业执照中的全称),然后另一行开始写正文,最后签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。1.公文全称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,按照严格法定的有效程序和规范格式制定的,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作用的载体。公文是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,政府写的文章,公务用的文章。
理解公文的特点和内涵是写好公文的前提。二、公文 1的具体格式。信函格式的发证机关名称上边缘与页面上边缘的距离为30mm,建议使用小标准字体,字号由发证机关确定;发证机关全称下4mm处有一条武文线(上粗下细),距下一页20mm处有一条武文线(上细下粗),两者长度均为170mm。每行中间有28个字。发证机关的名称和双线用红色打印。
公文公文的写作规则是对公文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总结。1.写作原则。有两点值得注意:(1)“少而精”的原则。《中国共产党机关事务条例公文办理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:“行文应当确有必要,注重实效,少而精,可有可无公文不可有可无,可长可短公文短。”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办法也有同样的规定。在具体的联络协调工作中,也主张人多来往,人少来往。
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,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‘请示’、‘意见’、‘报告’”。《中国共产党直辖市条例公文办理》也有同样的规定。直接向领导同志提交公文有损领导机关的权威,违反了公文传阅的程序,从提交者的角度可以提高效率,但有损领导机关的效率。就法院而言,领导同志批示、交办的案件很多。对于交办的案件,领导同志明确批示“望回复”和“上报结果”的,可以以公文的形式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,一般不报送领导同志个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