写公文有四个方向:向上(请示、汇报)。根据公文收发机关工作关系的不同,公文可分为向上、向下和平写,行文规则:是指发文机关、发文单位在处理本机关、本单位公文过程中,以本机关、本单位名义撰写公文,并向收件机关、本单位撰写公文的规则,写作的基础既决定关系,也决定写作的方向。
正确书写。写作与写作基础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。(十五)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处理公文时需要遵守的制度和原则。这是我的家庭单位的文件处理方法,供您参考。第四章写作规则第十四条写作应当确有必要、注重实效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一般来说,不允许越级写作。向上写和向下写主要存在于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工作关系中。
(13)公文签发机关的签名应当加盖签发机关印章并与签署机关一致。具体签发机关对加盖印章的普通公文、电报进行标记,签发机关对签发期限负责。联合局的签发机关负责平行签发期(函)。第十五条文本之间的关系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权限范围确定。(14)关于公文签发和传达范围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(通知、通报),
泛流通(通知,通知)。(六)受上级机关双重领导的,必要时抄送另一上级机关,(五)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,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的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。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:(1)一般不准越级请示,因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请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