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附件格式的说明,如果有附件,则应在正文中留空,以下简称“格式”)。如有附件,公文应标注附件说明,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:一般使用正文,如果有附件,文本下应留出一行空白,附件的规范性及附件说明应标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(国家标准GB/T,附件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(如“附件:××”);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。
如果有多个附件,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附件的序号(如“附件:XXXXX”);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。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。使用了“附件”一词和附件的序号。如果公文中只有两个附件,则只标记它们的名称,而不标记它们的序号。如果有两个或多个附件,应在附件名称前标注序列号。使用了“附件”一词和附件的序号。
附件应当单独编排,并在编辑前与公文正文一并装订。附件说明:在正文下留一空行,以安排“附件”一词,使用附件的标题。当附件名称很长并且需要返回时,它应该与前一行中附件名称的第一个单词对齐,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间。“附件”由仿宋识别,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,宋体,大胆居中。粗体字的顶部框排列在版本中心左上角的第一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