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 写作,有什么要求?[摘要] 公文 写作。公文写作公文写作的要求是指公文的起草和修改,是写作的一项活动,由撰写人代表机关进行陈述,反映机关领导的意图和愿望,公文 写作不同种类的基本要求公文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方法,但无论是哪一种公文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。
1。通用公文通用公文格式书写规范对格式和字体有什么要求:1。文章标题:宋体,二号,黑体,居中。二、文章标题与文章标题之间,有一个空行,空行的字体要求是:粗体、三、空。三、文章第一个标题:黑体,三,空,即“一”,四、文章第二个标题:仿宋,三,黑体,空,即“(一)”,标题后无符号。第五,3号文章标题:仿宋体,3号,阿拉伯数字“1”,后面是一个小黑点。”,即“1。”,而且这个标题是以句号结尾的,也就是,“。
六、文章的署名:正文结束后敲四个回车,署名的内容在右边。扩展材料:公文语言要求:1。使用标准的书面语言。公文 写作一般不用口语、方言或白话,使文字庄重;经常适当的运用一些文言词语和成语,文笔结合,更为简洁、凝练、严肃。2.公文特殊术语应用广泛,如开头语、称呼语、恳求语、处理语、咨询语、表达语、连接语、结束语,还有一些学过的文言词汇。
(1)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是合法、求实、完整、简洁、严谨、准确、规范、完整、清晰、耐用。(二)第二条规定的行文,是多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请示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;三是有上级交办、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;四是有不涉及被交叉机关职权范围的具体事项需要直接询问、答复或者联系的;第五,要向直接上级机关检举、控告。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互有函文,规定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向党组织发布强制性的公文,也不得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直接报告工作或请示、批准。
3、 公文 写作的规范要求1。大致要求如下:人名(含职务)、地名、机构名称等。稿件中第一次出现的要写全名,除非符合要求,否则慎用缩写;同一个名字在稿件中多次出现时,前后要统一。文章中涉及几个人的职务时,应按有关规定正确安排。重量和长度的计量单位名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书写,对一些明确不使用的术语应当使用新的术语。技术术语的正确使用和译名的引用应以统一通用的译名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