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项正确,公文标题中的括号用于补充、说明或解释标题内容。党政机关公文标题中有两个发文机关的,两个发文机关之间用空格隔开,不加标点符号,就公文标题而言,可以用“和”来代替,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:当两个词或短语并列出现在公文标题中时,停顿可以改为“和”。
错误D,公文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部分出现的并列词用空格隔开,不应使用顿号。根据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,标题中加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的,之间只能加空格,不能加标点符号。根据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》,第二十条公文签发前应当经发文机关办公厅(室)审查。
如果公文标题的主题部分有多个机关和名称,则每个机关和名称都应使用顿号加以区分。不应该是加顿,公文的五级标题格式可分别用“(1)”和“(”标注。请注意,第一级汉字数字一二三后面是一个顿号(,),而不是逗号(,)或点(,)、第二级“(1)”和第四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