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,并置于附件的左上角。如果附件和公文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,则应在附件的左上角,如果附件和公文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,则应在附件的左上角,如果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,则应将文件编号排列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的顶部方框中,然后应标记“附件”字样和附件序号,如果官方文件中有附件,请在文本下留出一行空白。
公文有附件的,应当在正文之后、签发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编号,附件用于补充和完善公文内容,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。顶部方框标识了文档编号及其后面的附件(或序列号)。顶部方框标识了文档编号及其后面的附件(或序列号)。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与附件的说明一致。附件应与正文装订在一起,以便参考。如果它们不能装订在一起,它们应该放在附件的左上角。
在附件左上角的适当位置插入一个“文本框”。“附件”一词和附件序号排列在3号粗体字的顶框中,并排列在左上角的第一行。“附件”由仿宋识别,后跟全角冒号和名称。附件的格式与正文的格式相同。使用“附件”字样和附件序号,附件应另排一面,并在编版前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。附件的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(如“附件:×××”);附件名称后不添加标点符号。
附件(如下所示)应安排在另一面,不要与正文在同一面,而是与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。附件的标题排列在版本第三行的中间,所有正式文件中的附件位置相同,都在日期之后。在正式文件记录之前,附件的序列号和名称应该一致。附件中的说明之后是发证机关和成文日期,顺序不得颠倒,粗体字的顶部框排列在版本中心左上角的第一行。特此请求附件: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