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B决定该语种的公文标题应使用发文机关、事由、语种三要素齐全的标题,不能随意省略。发文时如何写公文标题?公文标题中出现意见、法规、决定等文件名称时,不加书名号,关于公文标题中书名号的使用,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第十条第六项明确规定:“除法律法规名称和书名号外,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。
公文标题的规范和格式:公文标题由三个要素组成,签发单位 事由 文种。(三)公文标题不能用任何一种语言书写,“用任何一种语言书写”是指同时在标题中书写两份法定公文。除了较为常见的“请示报告”外,还有“请示函”和“关于……的决定(答复)的通知(通知、决议)”,在不同的语言和内容中,标题的具体结构也有一些细微的变化。这里有三种容易出错的情况。
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,法律法规的标题可以使用。选项C中的“人事工作会议纪要”不是法律法规,常见的公文标题短语如下:“高”字标题短语:高举、高举、高举、高歌;高站位、高标准、高质量、高效率、高起点、高效率、高速度、高要求、高水平。关于“新”这个词的标题短语是:新的步骤、新的飞跃、新的提升、新的步骤和新的高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