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标题:小标宋二、公文标题的写作规范:标题是规范的,公文标题是公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。第十条第六款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:“公文标题应当准确、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,一般应当注明发文机关,一个完整的文件标题由签发机关的名称、原因和语言组成,公文标题由三个要素组成,发文单位由语种组成。
标题说明。一般用标题,一级标题,公文正文:(包括附件说明。标题:一般用途,公文的基本格式。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:标题、主送机关、正文、附件、印发机关或机关印章、印发时间、抄送单位、文号、密级、紧急程度、阅读范围等。二级标题加粗,三级标题加粗公文写作文本格式的三级标题一般在二层用斜体标注,三层和四层用斜体标注,一层用黑体标注。
(1)标题中的介词:“关于……”。除另有规定外,一般使用公文格式的所有要素,但标题中的法律法规名称和图书标题除外,在不同的语言和内容中,标题的具体结构也有一些细微的变化。这里有三种容易出错的情况,红色分隔线下两个空行的位置有小标签,中间有一行;多行也要安排在中间,回行时字义要完整,排列要对称,长度要合适,间距要适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