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附件具有法律效力。文件附件的格式如下:正文下应留空“附件”一词,文件附件是指附在正文之后、与正文一起印发的书面材料,它是一些官方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,具有法律效力,但是,由于附加物的性质不同,法律效力也不同。如果一些附件是根据文本的要求执行的,则它们具有与文本相同的法律效力,如果官方文件有附件,则应在文本底部留空。
公文标题一般由哪些部分组成?那么,附件应该放在公文的什么位置呢?如果文档中只有两个附件,则只标记名称,而不标记序列号。如果有两个或多个附件,应在附件名称前标注序列号。而且公文的附件需要排在另一面,也就是说不管前面留多少空白,都需要排在另一面。根据《格式》国家标准,附件应放在正文之后、版次之前,与正文一起装订。
国务院颁布了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。行政机关的公文有14类:命令(令)、决定、公告、通知、通报、议案、报告、请示、答复、意见、函件和会议纪要,通常情况下,公文的三大组成部分是:标题(份数、密级和保密期限、紧急程度、发文机关标志、文号、签发人和红色分隔符);主要部分(标题、主送机关、正文、附件说明、签发机关名称和印章、成文日期和注释。